原标题:心血管疾病介入等4个介入类治疗技能临床使用办理标准的告诉
近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公开了心血管疾病介入等4个介入类治疗技能临床使用办理标准的告诉,并着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介入治疗技能办理,促进适合技能推广,保证医疗质量安全,依据《医疗技能临床使用办理办法》,我委安排对心血管疾病介入、归纳介入、外周血管介入和神经血管介入4个介入类治疗技能临床使用办理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标准(2011年版)>的告诉》(卫办医政发〔2011〕107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归纳介入治疗技能办理标准的告诉》(卫办医政发〔2012〕87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周血管介入治疗技能办理标准的告诉》(卫办医政发〔2012〕8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神经血管介入治疗技能办理标准的告诉》(卫办医政发〔2011〕89号)自本告诉印发之日起废止。
以下为各介入类治疗技能临床使用办理标准附件:
介入类治疗技能临床使用办理标准来啦!
告诉原文地址:http:///yzygj/s3585/201911/cd7563ffac1e4ceeaf465c396d990755.s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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