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郑州航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布告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郑州航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布告
(2019年第11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赞同,赞同增设郑州航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现将有关事宜布告如下:
一、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第十条规则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郑州航空港口岸进口。
二、添加郑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承当郑州航空港口岸药品进口存案的具体作业。
三、添加河南省食品药品查验所为口岸药品查验组织。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河南省食品药品查验所开端承当郑州航空港口岸的药品口岸查验作业。
特此布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1:郑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附件2:河南省食品药品查验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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