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名单发布
4月17日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辽宁省具有展开
新式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
医疗机构名单
(到2020年4月16日24时)
依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入境人员检测、阻隔、治疗等相关费用付出作业的定见》要求,为加强新式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作业,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暂时建立了新式冠状病毒相关检测价格项目。
我省各地指定的答应展开新式冠状病毒相关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暂时建立“新式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血清新式冠状病毒抗体检测”医疗服务服务项目。
核酸检测具体价格规范
①新式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60元/项(相关检测试剂在外)
②血清新式冠状病毒抗体检测 30元/项(相关检测试剂在外)
具体如下↓↓↓
以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此次疫情防控的暂时项目和价格,自2020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完毕。
信息来历: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转载自: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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