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讯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已经于去年7月1日施行,为进一步提升医院安检工作质量,市卫健委与市公安局共同制定并发布了《北京市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名录》明确禁止携带管制器具、危险物质等五类物品,限制携带菜刀、棍棒等六类物品进入医院。违法携带禁限带物品进入医院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类物品禁止携带 六类物品限制携带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根据《名录》规定,禁止携带进入医院的物品有五大类,分别是:枪支、弹药,包括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仿真枪,枪支配用子弹、手榴弹、手雷、炸弹等;管制器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弩等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包括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烟花爆竹,氰化物、农药等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硫酸、盐酸等腐蚀性物品,炭疽杆菌等传染病病原体,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水煤气,汽油、煤油、柴油、乙醇、乙醚,红磷、黄磷,碳化钙(电石)、镁铝粉,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各类毒品;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的物品。
限制携带物品主要有六类:菜刀、水果刀、美工刀、手术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等刀具;锤、斧、锥、铲、锹、镐等器具;矛、剑、戟、飞镖、弹弓、弓、箭、电击器等器具;伸缩棍、双节棍、棒球棍等棍棒;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虫动物喷雾剂等物质;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
《目录》实施以来检出禁限物品105件
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的物品有何区别?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禁止类物品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不让带入的物品,而限制类物品则是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增加的,在执行过程中,都不可带入医院。禁止类物品一旦被查出,安保人员要向警务室报告、收缴,有关部门会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而患者可以将限制携带的物品暂存在医院门口的临时寄存处,就医结束可以取走,这类物品不在处罚范围内。
根据《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违法携带禁限带物品进入医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名录》自4月9日施行以来,全市各大医院严格执行安检制度,对照《名录》要求,累计检出禁限带物品105件,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携带管制刀具的违法行为人1名。
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设置警务室164家
为保证安全的就医环境,在开展安检方面,本市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提高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水平。市卫健委副主任李昂介绍,本市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置了警务室164家,警务室和属地派出所定期组织医院开展反恐防暴、处突、恶性伤医等应急演练。
在技防方面,全市有231家医院安装了一键报警装置,有86家医院配备了人脸识别系统。本市加大财政投入,为市属22家医院增配安检门和X射线安检仪等安检设备。北京协和医院、民航总医院等医院自筹资金,安装了安检门等安检设备。市卫健委和市公安局联动,对医院安保骨干进行了手持安检培训,指导医院科学制定安检方案,优化安检流程。
目前,全市实施安检的医院有237家。其中三级医院99家,基本实现了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