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范围公立医院综合监管督查开始

2021-04-23 10:40:51  阅读:88933 来源:

4月23日讯 

  上海将开展全市医疗行业综合监查

  刚刚,《上海市贯彻落实2020年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发布。

  通知指出,按照国家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反馈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函》要求,为确保《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对上海市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进一步提升上海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能力,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整改方案提到的重点工作有:

  1、开展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查。

  2、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联合监管与惩戒。

  3、 制订实施《上海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体责任,将医疗机构依法自查结果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信用评价相挂钩,开展“以巡促改、以巡促建”医院等级评审暨医院巡查“回头看”。

  4、部分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办会、授课未严格执行学术合作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全流程管理制度,存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整改措施:

  压实各办医主体监督指导责任、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按照科研管理的规范程序,加强对学术合作项目的事前评估、审核管理和定期公示;涉及捐赠项目,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完善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行为规范。健全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定期报告机制,定期抽查合作情况。

  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限均为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从上述举措可以看到,上海将针对医疗行业的相关问题、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医院与药企的相关合作等领域展开督查,可以说针对医院的新一轮检查已经上路了。

  医药领域乱象仍是监管重点

  除上述问题外,督察反馈的问题还有,上海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的紧迫性认识不足,推进不够及时。

  后续,上海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将统筹协调,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把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上海市深化医改重点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上海市202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协同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与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等5项制度,细化责任、深化评估、落到实处。

  据悉,2021年3月底,上海已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纳入医改年度重点工作,后期持续推进。

  据赛柏蓝查询,63号文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继续加强“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可以看到,在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综合监管中,医药领域的系列乱象仍是重中之重。

  之后,上海将加大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将健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有关工作纳入市级重点督查内容,强化督查督办。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多地将开展医药领域综合监查

  开展新一轮的医药综合监管,上海并不是个例。

  据赛柏蓝查询,除上海外,按照国家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反馈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函》要求,青海、北京、四川、河北、重庆、广西也发布了相应的整改方案。

  青海

  4月20日,青海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委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青海省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提出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2021年5月至6月为立行立改阶段,2021年7月至12月为限时整改阶段,2022年至2025年底为持续整改阶段。

  整改措施包括: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决策部署,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摆上重要日程(完成时限:2021年底,持续推进);

  加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深入开展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和运行管理巡查工作,对相关问题限时整改,并组织进行“回头看”。将大型医院巡查及整改纳入公立医院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时限:2021年底,持续推进)。

  河北

  4月20日,河北省卫健委发布《河北省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有:建立由省卫健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每两年督察一遍。完成时限:2022年取得明显成效,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明确河北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内容和自查频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日常自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完成时限:2021年底取得成效,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重庆

  4月20日,重庆市卫健委发布《重庆市贯彻落实2020年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有:制定2021年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方案,组织开展综合监管督察并对各区县2020年督察情况开展“回头看”。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加强行风建设——制定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加强行风警示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活动,持续开展行业作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医疗、欺诈骗保、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四川

  4月20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四川省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提出的整改措施有:制定年度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坚持将综合监管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对部分市(州)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聚焦群众关注热点和问题突出的医疗卫生领域,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形成常态化有效的协同监管机制;

  制定《四川省强化医疗机构行风治理有关规定》,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风管理职责、医疗机构行风治理主体责任、医务人员廉洁从医工作责任,从源头上治理行风问题。

  早在2019年11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就发布《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的通知》表示,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自2019年11月启动,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国家卫健委负责委属委管医院巡查工作,接受巡查的原则上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每所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7天。

  综合来看,继去年全国大范围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之后,新一轮的大型医院巡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在2021年将继续推进,而医药领域的相关问题仍是巡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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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公立医院综合监管督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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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4月23日讯   上海将开展全市医疗行业综合监查  刚刚,《上海市贯彻落实2020年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

4月23日讯 

  上海将开展全市医疗行业综合监查

  刚刚,《上海市贯彻落实2020年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发布。

  通知指出,按照国家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反馈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函》要求,为确保《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对上海市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进一步提升上海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能力,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整改方案提到的重点工作有:

  1、开展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查。

  2、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联合监管与惩戒。

  3、 制订实施《上海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体责任,将医疗机构依法自查结果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信用评价相挂钩,开展“以巡促改、以巡促建”医院等级评审暨医院巡查“回头看”。

  4、部分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办会、授课未严格执行学术合作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全流程管理制度,存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整改措施:

  压实各办医主体监督指导责任、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按照科研管理的规范程序,加强对学术合作项目的事前评估、审核管理和定期公示;涉及捐赠项目,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完善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行为规范。健全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定期报告机制,定期抽查合作情况。

  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限均为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从上述举措可以看到,上海将针对医疗行业的相关问题、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医院与药企的相关合作等领域展开督查,可以说针对医院的新一轮检查已经上路了。

  医药领域乱象仍是监管重点

  除上述问题外,督察反馈的问题还有,上海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的紧迫性认识不足,推进不够及时。

  后续,上海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将统筹协调,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把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上海市深化医改重点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上海市202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协同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与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等5项制度,细化责任、深化评估、落到实处。

  据悉,2021年3月底,上海已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纳入医改年度重点工作,后期持续推进。

  据赛柏蓝查询,63号文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继续加强“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可以看到,在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综合监管中,医药领域的系列乱象仍是重中之重。

  之后,上海将加大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将健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有关工作纳入市级重点督查内容,强化督查督办。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多地将开展医药领域综合监查

  开展新一轮的医药综合监管,上海并不是个例。

  据赛柏蓝查询,除上海外,按照国家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反馈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函》要求,青海、北京、四川、河北、重庆、广西也发布了相应的整改方案。

  青海

  4月20日,青海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委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青海省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提出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2021年5月至6月为立行立改阶段,2021年7月至12月为限时整改阶段,2022年至2025年底为持续整改阶段。

  整改措施包括: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决策部署,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摆上重要日程(完成时限:2021年底,持续推进);

  加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深入开展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和运行管理巡查工作,对相关问题限时整改,并组织进行“回头看”。将大型医院巡查及整改纳入公立医院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时限:2021年底,持续推进)。

  河北

  4月20日,河北省卫健委发布《河北省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有:建立由省卫健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每两年督察一遍。完成时限:2022年取得明显成效,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明确河北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内容和自查频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日常自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完成时限:2021年底取得成效,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重庆

  4月20日,重庆市卫健委发布《重庆市贯彻落实2020年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有:制定2021年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方案,组织开展综合监管督察并对各区县2020年督察情况开展“回头看”。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加强行风建设——制定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加强行风警示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活动,持续开展行业作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医疗、欺诈骗保、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四川

  4月20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四川省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提出的整改措施有:制定年度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坚持将综合监管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对部分市(州)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聚焦群众关注热点和问题突出的医疗卫生领域,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形成常态化有效的协同监管机制;

  制定《四川省强化医疗机构行风治理有关规定》,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风管理职责、医疗机构行风治理主体责任、医务人员廉洁从医工作责任,从源头上治理行风问题。

  早在2019年11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就发布《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的通知》表示,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自2019年11月启动,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国家卫健委负责委属委管医院巡查工作,接受巡查的原则上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每所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7天。

  综合来看,继去年全国大范围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之后,新一轮的大型医院巡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在2021年将继续推进,而医药领域的相关问题仍是巡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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