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罚款多少钱 2016未婚先孕罚款新政策

2017-09-04 18:24:34  阅读:9103 来源:本站原创范文芳

未婚先孕和未婚先育的区别

未婚先孕:如果符合国家法律的适婚年龄,且不是第二胎,那么怀孕后立即补办结婚证,凭结婚证去计生部分领取准生证,如果一切手续在孩子出生前办妥,则不会违法任何法律法规。

未婚先育:是指在没领取结婚证与准生证的情况下,将孩子生出来,这就违背了各地方的《计划生育管理条列》,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孩子出生后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未婚先孕属于非婚生育行为,小孩生下来后,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就是罚款。本来,小孩是无罪的,小孩也是公民,有享有户口的权利,但是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收罚款的目的,就以小孩的户口为要挟,要你先交罚款再上户口,宪法规定公民人人平等,未分计划生育内外。宪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利、没有户口,公民的合法权利就得不到保障、如教育、医疗、出行、通信、保险等方面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

2016未婚先育罚款新政策

1、未婚生育一孩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问:以往未办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未在子女出生后60日内补办登记的,要征收2倍的抚养费。新条例是否有所调整?

答: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新条例适当减轻了对未办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

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不再强行上环结扎查环查孕

问:新条例实施后,是否还需要上环结扎?

答: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和新条例均已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及相应处罚。但上环结扎作为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如果居民群众自主自愿选择的,卫生计生部门将继续提供优质服务。

3.生育二孩无需再审批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孩子还要不要审批?

答:根据国家卫计委1月初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全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违法行为。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相关知识: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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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罚款多少钱 2016未婚先孕罚款新政策

   日期:2017-09-0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范文芳    浏览:9103    评论:0    
核心提示:未婚先孕和未婚先育的区别未婚先孕:如果符合国家法律的适婚年龄,且不是第二胎,那么怀孕后立即补办结婚证,凭结婚证去计生部分

未婚先孕和未婚先育的区别

未婚先孕:如果符合国家法律的适婚年龄,且不是第二胎,那么怀孕后立即补办结婚证,凭结婚证去计生部分领取准生证,如果一切手续在孩子出生前办妥,则不会违法任何法律法规。

未婚先育:是指在没领取结婚证与准生证的情况下,将孩子生出来,这就违背了各地方的《计划生育管理条列》,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孩子出生后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未婚先孕属于非婚生育行为,小孩生下来后,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就是罚款。本来,小孩是无罪的,小孩也是公民,有享有户口的权利,但是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收罚款的目的,就以小孩的户口为要挟,要你先交罚款再上户口,宪法规定公民人人平等,未分计划生育内外。宪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利、没有户口,公民的合法权利就得不到保障、如教育、医疗、出行、通信、保险等方面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

2016未婚先育罚款新政策

1、未婚生育一孩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问:以往未办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未在子女出生后60日内补办登记的,要征收2倍的抚养费。新条例是否有所调整?

答: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新条例适当减轻了对未办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

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不再强行上环结扎查环查孕

问:新条例实施后,是否还需要上环结扎?

答: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和新条例均已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及相应处罚。但上环结扎作为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如果居民群众自主自愿选择的,卫生计生部门将继续提供优质服务。

3.生育二孩无需再审批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孩子还要不要审批?

答:根据国家卫计委1月初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全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违法行为。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相关知识: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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